彰化地方法院最近判处一名警员有期徒刑2年9个月,原因是该员警涉嫌参与一起诈骗集团的洗钱活动。凃姓员警,原为彰化县交通大队的一员,由于之前在虚拟货币投资中被骗,面临财务困境,他于2022年7月开始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作为人头账户,并参与提款活动,从而涉入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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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警提供诈团人头账户
凃姓员警否认犯行
根据调查,凃姓员警与一名自称是「苏格兰银行经理」的杨姓男子合作,参与了一个涉及多家银行账户的投资诈骗集团。该集团利用这些账户接收来自受害者的汇款,金额从4,000元至250,000元台币不等。此后,凃姓员警会将这些款项提取出来,再交给诈骗集团的其他成员,这些资金最终被转移到国外的诈骗分子处。
凃姓员警本人否认所收的17,000元为其提款行为的报酬。然而,他与9名被害者达成了高于17,000元的赔偿和解。法官在审理时考虑到凃员身为警员,本应清楚认识到诈骗行为的严重性与对社会的危害,最终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由彰化县警察局记录二大过并予以免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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