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了一系列涉及外汇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展现了两大机构协同作战的成效,而且对于继续强化行刑衔接、依法惩治跨境金融犯罪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
1. 强化行刑衔接与打击
2. 新趋势:隐蔽性与复杂性增加
3. 典型案例分析:虚拟货币 USDT 洗钱
4. 中国:虚拟货币汇兑不合法
5. 查缉虚拟货币洗钱办案要点
6. 中国决心打击非法外汇活动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揭露联合行动中公布的八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这些案例反映了中国司法部门与外汇管理部门在使用行政和刑事司法手段方面的紧密合作。
中国最高检表示,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包括资金跨境转移变得更加隐蔽、资金交易变得快速且复杂。中国最高检归纳三现象:
1. 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有意逃避监管视线。
2. 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银行卡、POS机、网络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便捷、高效,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多银行、多层账户间清洗、分散、聚合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更增加了资金划转的隐匿性。
3. 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社交网络、直播平台充斥大量信息,境外网站、聊天软件提供私密交流工具,不法分子利用公开和私密联系发布非法资金兑换招揽广告,对接非法交易,被打击封堵后,在极短时间内更换网址捲土重来。
赵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案例是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例。该案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展示了如何利用虚拟货币作为媒介进行非法外汇交易,同时也凸显了电子数据在此类案件中的重要性。
“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赵某组织赵某鹏、周某凯等人,在阿联酋和国内提供外币迪拉姆与人民币的兑换及支付服务。该团伙在阿联酋迪拜收进迪拉姆现金,同时将相应人民币转入对方指定的国内人民币账户,后用迪拉姆在当地购入‘泰达币’(USDT,与美元锚定的稳定币),再将购入的泰达币通过国内的团伙即时非法出售,重新取得人民币,从而形成国内外资金的循环融通。通过汇率差,该团伙在每笔外币买卖业务中可获取2%以上的收益。经查,赵某等人在2019年3月至4月期间兑换金额达人民币4385余万元,获利共计人民币87余万元。”
中国最高检表示,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现人民币与外汇兑换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通过提供跨境兑换及支付服务赚取汇率差盈利,系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绕开国家外汇监管,以“外汇-虚拟货币-人民币”的兑换实现外汇和人民币的价值转换,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最高检表示,可根据大多数虚拟货币的交易特点,掌握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可以经公开渠道查询到该钱包地址下的虚拟货币交易记录。办理此类案件,要注重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及其储存的软件进行针对性电子勘验,获取钱包地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查证涉案钱包地址的注册人信息及绑定的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中国最高检表示,此次发布展现了其在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方面的决心和能力,还为未来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指导。随着金融犯罪形式的不断演变,这种跨部门的合作将在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和稳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