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立委黄珊珊于台湾立法院 4/1 招开加密货币专法公听会,在接纳业者与公众意见后,金管会、证期局 (VASP 主管机关)、央行代表、法务部调查局进行回应。
金管会副主委陈彦良:加密业者为金融业,提供信任为第一要务
金管会副主委陈彦良表示,将加密货币业者视为金融业,然而信任是第一要务,监管的介入也是为了创造更高的市场信任。他认为,可以有多个路径来做到更细部的监管,例如: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虚拟通货服务法自法以及自律规范。针对目前的专法草案,有业者提出资安规范并没有明文规范,而民众党立委黄珊珊版本有列入此部分,金管会也表示赞同。回应业者表示,OTC 商、个人币商等中小规模业者,受到专法打压的问题。副主委陈彦良表示,个人币商部分,画出的界线是对不特定人提供服务为界,纳入 VASP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针对分级管理的要求,这样资格规范问题,也需要考量洗钱防制与反诈骗的整体状况。
提到 RWA (现实世界资产) 问题,监管上还没有定论,但目前是拟定若涉及证券债券相关的话,就回归各业法。目前也有 POC 对于 RWA 进行三个案子,由传统金融业在做,像是国泰银行就有在试验,国内证券、外国债权以及基金等,这也是相对容易定义的类型。
证期局副局长黄厚铭:币圈网红管理参考投顾法,视业者契约检视
证期局副局长黄厚铭表示,他认为 VASP 业者的注意事项,会围绕着 KYC (认识你的客户) KYP (认识你的产品)、公司内控内稽与人员管理等定。 这类特许事业如何管理,只要涉入证券期货业者,也会定到子法管理。网红管理目前也会参考投信投顾法做管理,视业者与网红的契约协议,来认定是否有违反规定,业者应负起责任。
至于,黄珊珊版本提到的市场操作与诈骗问题,专法会订定如何管理(36 条),母法不应该太细节,由子法来补充。打诈条例,也有相关因应。有业者提到,监管阻碍创新的问题,副局长黄厚铭表示,今年度将再研议修正实验创新条例,加密支付小额部分等业务是否有适用条款,会纳入参考。
接着对于虚拟货币衍生性商品需求 (例如:合约交易),未来将再来订定,法条上保留可能性。子法将会有分级管理,类似证券自营商的不同规模发放限制性牌照。在当前的专法草案中,交易所与虚拟通货保管商之间,将按照契约去划分权利义务,但不能避掉客户保护责任。
中央银行:分级管例应避免监管套利、竞争公平性
央行回应稳定币相关议题,认为既有的银行存款(存款代币)已经有 CBDC 的双层试验 (批发与零售) 正在进行,而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代币化) 则是倾向以支付业者监管。央行表示,只要是相同业务,相同活动,就是需要有相同的监管。若是刻意因规模、技术等因素,贸然进行分级松绑,会有监管套利、不公平竞争的问题。“信任不是不用付任何代价的。”
央行认为,代币会依照其应用,符合就依照证券法,或证券法延伸法令规管;衍生品就是期货交易法。央行同意分级管理,但个人币商不应排除在外。对于境外业者与公部门的合作,如何合规进行,央行也对落地监管或法律约定,保持乐观态度。
法务部、调查局:仍有诸多领域有法律空白,网红也须负责
法务部代表表示,支持专法订定方向,但监管范围跟对象能难以明确,但当初在讨论监管时的意见并未被采纳,例如去中心化金融平台、非同质化代币 (NFT)、点对点交易,以及境外 VASP 等。此外,法务部认为,目前专法只纳管境内稳定币发行商,而境外稳定币发行商是否在台湾能合法交易,却是由 VASP 公会进行内部审查,导致监管单位根本无法确认境外稳定币的储备情况。法务部倾向台湾交易之稳定币,应还需由主管机关同意。
法务部表示,暗示若像是如 USDT 这样的境外稳定币,目前就不被视作合规稳定币来管理,而是 VASP 业者依照上币标准同意的虚拟资产。若是为了打诈需求,就算能够禁止 USDT 在合规业者平台交易,但犯罪集团仍能够通过境外平台或 OTC 获取 USDT,这么一来可能让执法机关更难查缉。
调查局代表表示,黄珊珊版本中对于网红的管理,应有广告下架的机制,以及对于 KOL 与网红有资格限制的明确规范。此外,对于处罚的部分,不应只处罚业者,而是网红在资格申报方面,若有不实应也要负起责任。
风险提示
加密货币投资具有高度风险,其价格可能波动剧烈,您可能损失全部本金。请谨慎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