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表新闻稿指出,从加密货币兑换为法币或加密货币间的交换所产生的收入/损失,从直接税的角度来看,被认为是财产交易的收入/损失。然而,除了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与台湾证券交易所根据特定规则发行的证券型代币之外,并无关于加密货币交易/交换应如何征收GST/VAT的具体指导或法律。
在2019年,金管会和台湾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证券型代币的规定(简称“ST规则”)。根据ST规则在台湾发行的代币被视为“证券”。这类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不需缴纳商品及服务税(GST/VAT),但需缴纳证券交易税(简称“S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