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国政府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其中几项规定对于NFT或链游的发展可能不太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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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游戏规范多,恐不利链游经济
网络游戏不得炒作虚宝、高额消费
玩家必须KYC,实名注册
网络游戏币只能用在游戏内
数字人民币买游戏币也要实名
虚宝发行商不得将虚宝换成法定货币
境外链游由他国管辖
违法经营,将处营业额10倍罚款
媒体炒作中国Web3与NFT开放,真的吗?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限制游戏高额消费,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必须设定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资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资讯的,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应严格落实用户实名注册和登录规定,确保用户的身份资讯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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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规定:
网络游戏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规定:
应以实名制数字人民币钱包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不得向用户提供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服务。
第二十三条规定: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将用户获得的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兑换成法定货币,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兑换小额实物的,实物内容及价值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表示网站或者网络游戏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对于游戏商的资格取得、消费者保护、未成年者保护、纠纷处理等都有要求,为网络游戏宣传的单位,也具有查证的连带责任。游戏商需要向登记注册的政府单位缴交年度报告。
若未经批准营业,最高可罚营业额10倍罚款,以及相关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日前,媒体曾以中国全国政协会议Web3产业发展提案之内容,认为中国政府对于Web3事业与NFT等产业积极开放,但事实上中国科技部的回应,仍是以“符合中国国情”的前提进行。各种区块链应用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需求,例如:KYC、不牵连法定货币、不带动炒作等发展。
若中国具有当地合规之链游,也当符合《网络游戏管理办法》之要求,恐有多处不符合圈内人期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