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因虚拟币发行引发的刑事案件在中国引起广泛关注。大学生杨启超因撤回流动性,被控诈骗罪,一审判决刑期4年6个月。
2024年5月20日,该案二审开庭。杨启超的辩护律师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杨启超发行的虚拟币拥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合约地址,不存在所谓「假币」,并指出被害人罗某作为资深虚拟币玩家,对炒币的风险应有明确认知。
杨启超撤回流动性导致BFF币大幅贬值,罗某用81043枚BFF币只兑换了21.6枚BSC-USD。辩护律师认为,这种撤回流动性的操作在虚拟币交易中常见,并不违反平台规则,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风险。然而,检方认为杨启超利用虚拟币发行的复杂性和缺乏监管,进行欺诈行为。
报导表示,在中国,虚拟币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公安机关和法院都曾表示,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国内无法鉴定涉案虚拟货币价值。然而,南阳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虽然虚拟币不具货币属性,但其财产属性不可否认。
辩护律师提出,罗某在案发后因流动性增加,所持BFF币升值,不存在实际损失。交易记录显示,罗某通过脚本自动买入BFF币,并在7分钟内分三次「抄底」了杨启超发行的BFF币,随后声称被诈骗。
报导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检方指控杨启超通过创建虚假BFF币诱导罗某投入,并迅速撤资。辩方则认为,虚拟币市场的博弈性质决定了投资风险,罗某作为资深玩家应知晓其中风险。
辩护律师认为,虚拟货币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都是非法金融活动,投资人即便产生损失也不应受法律保护。一审法院的认定与国家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变相支持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竹盛认为,认定虚拟货币为刑法财物违反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刑法保护虚拟币交易安全,间接促进虚拟币交易活动,与民法和金融政策目标相违背。
辩护律师强调,虚拟币交易是高风险投资行为,交易亏损取决于买入和卖出的时间点。罗某在整个投资过程中并没有亏损,反而获利,不应认定为诈骗。
加密货币交易市场中,充满未受当前法律管辖的不公平非法行为。在加密货币社群一面喊的监管友好的同时,也必须理解要求越少监督,也等同于会有越多风险需要自行承担。一旦监管开启了纳入管辖保护的范围,相对地也不会让加密货币市场拥有当前的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