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会在昨日通过一系列新法律,以加强对诈骗活动的打击,特别是针对虚拟资产和境外大型广告平台。这套所谓的“打诈新四法”将显著改变目前对金融业和网络平台的管理方式。
加严虚拟资产业者的规范:外国业者须设本地实体代表
增强境外广告平台责任:Facebook、TikTok 需设台湾法律代表人
诈骗犯罪刑责加重“骗愈多关愈久”
科技侦查手段合法化
打诈新法将送立法院审议
未来提供虚拟资产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业者,包括个人和公司,必须完成洗钱防制措施,并进行正式登记。这些业者如果未遵守规定,将面临高达五百万元的罚款或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国外的币商也被要求在台湾设立实体代表,以合法化其在台业务。
在网络广告方面,打诈新四法要求像TikTok、Facebook这样的大型境外平台在台湾设立法律代表人。这些平台若未能遵守规范,特别是在下架诈骗广告方面,将面临高达2500万元的罚款,甚至可能被封禁。
针对诈骗犯罪,新法不仅加重了刑责,也引入了“骗愈多关愈久”的原则,对诈骗金额达一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可处以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可并科三千万元以下的罚金。此外,如果是多人共犯或使用复杂的诈骗手段,如冒名政府名义或深度伪造,将进一步加重其刑。
新法案还包括将科技侦查手段法律化,未来政府将能使用GPS定位、热成像仪等现代技术来追踪和侦破犯罪。这是对现有法律的一大步前进,旨在有效利用科技来增强公共安全。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委邱淑贞指出,新法将使得个人和事业币商都必须严格遵守规范,未来所有币商都需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查,并借重专业会计师加强内部控制,以提升整体行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这些新法规的实施,预计将对台湾的金融安全和网络环境产生深远影响,打诈新四法预计将于近期内提交立法院审议,以便正式成为法律。